
(原標題:恒豐紙業關于取消監事會并修訂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)簡配資
牡丹江恒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開十一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,審議通過了取消監事會并修訂《公司章程》及部分制度的議案。取消監事會后,監事會的職權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承接,《監事會議事規則》等監事會相關制度相應廢止。修訂后的《公司章程》中,“股東大會”全部修改為“股東會”,并新增了多項條款,包括法定代表人職權、股東權利義務、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規定、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忠實和勤勉義務等。此外,公司還修訂了《股東會議事規則》《董事會議事規則》和《專門委員會工作細則》,其中前兩項需提交股東會審議,后者由董事會審議批準。修訂后的制度全文已在上交所網站披露。本次修訂旨在確保公司治理與監管規定保持一致,提升公司治理水平。修訂事項還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會審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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